业主和物业的“斗争”误区解读,催天下有效进行物业管理费的催收

来源 互联网 | 发布时间 2017/08/31 17:05:04

在物业服务履行过程中,物业公司经常受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困扰。业主拖欠物业费,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业主不履行义务拖欠物业费,其结果是物业公司无法收到预期的物业费,其运营资金得不到保障。物业公司因业主的拖欠行为往往采取减少物业服务支出、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来缓解资金压力,而这种手段则导致更多的业主拒交物业费,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误区1: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政策解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误区2: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政策解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误区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政策解读: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误区4: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政策解读:物业费是否交纳所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是否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合同义务和责任。而业主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项目问题,尤其是与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因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误区5: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政策解读: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的利益就会有更大的损失。

误区6: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政策解读:根据有关规定,会所等设施从原则上讲不能收费,但因维修、养护需要费用,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费用归全体业主支配。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误区7: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进行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政策解读:《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一旦进入这种恶性循环,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将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最终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利益都受到损害。如何有效进行物业管理费的催收,实现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当前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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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酷酷的小八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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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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