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解读交通警察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岗位百科

具体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依法履行职责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第九章关于接受群众求助规定如下: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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